招投标缔约的特殊私法规制——以建设工程合同为例
【出 处】:
【作 者】:
李新天
谢清平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招投标缔约是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主要方式。与一般合同缔约的要约承诺合意相比,招投标缔约在程序构造、内容安排、责任分配等方面应存在特殊的私法规制。在程序构造上,增加了招标文件的程序,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相比均有特殊法律效力。在内容安排上,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不能直接认定为合同内容、优先适用招投标文件内容来认定处理“黑白合同”、严格限制合同内容的情势变更。在责任分配上,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期间更长及赔偿的范围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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