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我校全体教职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我校教职工和集体,重点向扶贫一线倾斜。
二、奖励种类、条件及名额
(一)奖励种类
在插柳村脱贫攻坚事业中,表现突出、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教职工和集体,给予记功。
(二)基本条件
个人奖励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特别是深入插柳村脱贫攻坚一线,情系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艰苦奋斗、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出色完成我校扶贫任务。
集体奖励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服务国家和全省脱贫攻坚大局,围绕我校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三)奖励名额
奖励名额依据湘人社函〔2020〕141号文件和学校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确定,设记功的集体名额10个,记功的个人名额20个。
三、奖励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奖励程序
个人奖励申报程序:在严格坚持选拔条件的基础上,按个人自主申报、各二级单位初审推荐、学校复审评定的程序确定奖励人选,原则上各二级单位推荐的记功候选人不超过1名。各二级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日。
集体奖励申报程序:在严格坚持选拔条件的基础上,按各二级单位自主申报、学校审核评定的程序确定奖励集体。
(二)时间安排
各二级单位在2020年10月22日前,将奖励审批表、事迹材料等纸质材料报学校党委办公室,联系人:欧阳文芳,联系电话:88872400。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本次奖励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奖励活动的重大意义,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以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实绩为评价标准,做到宁缺毋滥。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一般不推荐,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从严掌握。
(三)严格把关,公开透明。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注重多方面听取意见,确保每名推荐人选经得起检验,确保奖励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统筹协调,示范带动。2020年是脱贫攻坚工作的决胜之年,各二级单位要处理好各类表彰奖励的关系,对因同一事迹已经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已经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奖励。同时,各二级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宣传,尤其是要在“扶贫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奖励申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评选表彰脱贫攻坚优秀个人审批表
2.湖南师范大学评选表彰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审批表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